工资加班怎么算?不发加班工资怎么办?
发布日期: 2023-06-02 10:40:22 来源: 法制法律网

一、工资表中工资加班怎么算

1.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200%×加班天数

2.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月工资÷(月计薪天数×8小时)×150%×延长工作小时时间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月计薪天数×300%×加班天数

4.计件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300%×件数(满足条件B)

5.计件工资在休息日加班工资=计件单价×200%×件数(满足条件B)

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依据2008年1月3日《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年休息日(星期六和星期天)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月计薪天数21.75天。

单位需要支付加班费,一般是在安排员工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要是员工自己主动自愿加班,则往往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费。但是,同一加班费争议案件,仲裁机关可能会保护劳动者以往所有的加班费,而法院却只保护以往2年的加班费。加班费问题很复杂,劳动者最好请专业的劳动纠纷律师协助解决。

二、一比一加班费是怎么算的?

加班费的1比1,是指日常工资与加班工资之比为100%:100%。如某劳动者的日工资为80元,那么每小时工资为10元,加班一个小时只发10元的加班工资。

发加班费按1比1是违法的。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日常加班,按150%发加班工资(即100%:150%);周日加班为200%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为300%工资。按1比1计发加班费,是少发劳动者报酬的违法行为,劳动执法部门应依法予以纠正。

三、不发加班工资怎么办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当然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仲裁,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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